QTS 5.2.10.3577
HBS 3 26.4.4.788
我有一台主要的 NAS 和一台備份 NAS,在主要是 Windows 環境下已經運作多年。過去一年,我逐漸轉換到主要的 Linux 環境。當我用 Samba 連線備份 Linux 目錄時,發現 Linux 檔案的讀寫執行權限無法正確保留,所以我改用 rsync。到目前為止,我使用命令列 rsync,透過掛載磁碟將主機上的檔案複製到主 NAS:
sudo mount -t nfs4 -o “vers=4.0” fastnas:/Private /mnt/fastnas
然後用 rsync 複製檔案:
rsync -virt --mkpath --delete --log-file=$log_file /home/guyr/bin/ /mnt/fastnas/asus-ubuntu/bin/
這一切都很順利。檔案會複製到 NAS,並且保持原本的擁有者和權限。
最後一個步驟是用 HBS 3 把這些檔案複製到備份 NAS。我把備份 NAS 配置為遠端 Rsync 伺服器。我可以成功建立 HBS 3 工作,將單一資料夾從主 NAS 複製到備份 NAS,而且檔案也會保持原有的擁有者和權限。
最後我的問題是:在這個配置下,HBS 3 限制每個工作只能同步一組資料夾對。我最大的工作有 12 組資料夾對。在 Google Gemini 的幫忙下,我透過建立 12 個不同工作(每個工作只同步一個資料夾),並串連這些工作依序執行,終於讓備份順利完成。這樣做雖然可行,但設定起來很繁瑣。為什麼 HBS3 有這樣的限制?它完全可以像以往一樣一次允許多組資料夾對,如果有需要的話,也可以依序逐一同步每個資料夾。
謝謝。